江苏省各市疫情防控应对措施通告

admin 2020年3月3日00:00:00北京交通评论239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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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0年2月3日0-24时,江苏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37例。其中,南京市4例、无锡市2例、徐州市3例、常州市4例、苏州市8例、南通市3例、连云港市3例、淮安市4例、扬州市1例、镇江市2例、泰州市2例、宿迁市1例。新增出院病例1例。

  新增确诊病例中,7例有武汉旅居史,7例有湖北旅居史,10例有湖北以外地区旅居史,8例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,4例有湖北人接触史。年龄最大的96岁,最小的11岁。男性18人,女性19人。所有病例均已在定点医院救治,病情稳定。已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03人,均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。

  截至2月3日24时,江苏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08例,其中,重症病例2例,出院病例8例。确诊病例中,南京市44例、无锡市25例、徐州市39例、常州市19例、苏州市52例、南通市22例、连云港市17例、淮安市22例、盐城市15例、扬州市15例、镇江市5例、泰州市23例、宿迁市10例;重症病例中,苏州市2例;出院病例中,南京市2例、无锡市1例、苏州市3例、连云港市1例、淮安市1例。

  专家提醒:请从湖北来江苏、去过湖北以及途经湖北来江苏的所有人员,主动、尽快到社区居(村)委会进行登记,并进行连续14天居家医学观察。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,每天测两次体温。条件允许时尽量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,并减少与家人密切接触。其他家庭成员同处同一房间时,应佩戴口罩,及时清洁消毒双手,不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,餐具需清洗消毒后才可再次使用。保持家居清洁,可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进行居室消毒。若出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胸闷、呼吸困难、乏力、腹泻等可疑症状时,应立即停止居家隔离,戴上口罩及时就医。

  男,36岁,现住苏州市高新区。1月17日,曾去火车站接由武汉回苏亲属,1月18日自驾前往上海浦东区会见客户,当晚返苏居家,1月29日起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,于当日和2月2日两次前往高新区人民医院就诊。2月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,目前于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  女,59岁,现住苏州昆山市。湖北省襄阳市人,1月26日由湖北省襄阳市乘坐高铁至郑州站,后转乘回昆山居家, 2月1日感觉不适,入住昆山市中医医院发热留观病房,2月2日由救护车转往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,2月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。

  男,38岁,现住苏州工业园区。常住常州,1月19日,由常州返苏,1月20日,患者乘坐动车从上海虹桥前往深圳北,有与湖北人接触史,1月22日,从深圳轮渡前往珠海九州,1月25日,前往澳门,当晚回到珠海,1月26日从珠海飞往上海虹桥,然后乘坐高铁返苏,2月1日在苏州九龙医院就诊,当晚由救护车转往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,2月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。

  男,48岁,现住苏州工业园区。自述1月15日,曾短暂接触一位浙江嵊州有发热咳嗽症状人士,1月17日自驾回苏,其余时间均居家,1月26日,开始出现发热伴咳嗽,2月2日,因持续发热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诊,当晚由救护车转往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,2月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,病例目前于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  女,43岁,现住苏州昆山市。1月18日自驾回湖北省广水市老家过年,1月28日自驾回昆,此后居家,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,在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广仁分院进行集中医学观察,2月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,病例目前于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  女,11岁,现住苏州昆山市。为此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。1月13日搭乘飞机前往泰国旅行,1月22日至上海浦东机场后由父母接机自驾回昆,此后居家,1月25日出现轻度咳嗽,后居家隔离,2月1日至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隔离治疗,2月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,病例目前于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  女,34岁,现住苏州市高新区。1月17日,曾去火车站接由武汉回苏亲属,1月19日晚曾与同事共同进餐,后居家,2月2日出现发热症状,于高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隔离观察,2月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,目前于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。

  男,24岁,现住苏州吴江区。1月14日到武汉探亲,1月21日坐高铁由汉口站到苏州北站,后自驾回吴江区,此后居家,1月23日晚出现发热症状,当晚由救护车送至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2月2日由救护车转往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,2月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。

  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,阻断疫情传播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等法律法规,及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》(苏政传发〔2020〕20号)、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《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》(第3号、第4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从即日起对我市疫情社区防控工作实施以下措施。

  一、企业及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,立即告知本单位节日返乡离常人员不得提前返常。本市辖区内企业(包括厂企、娱乐场所、餐饮等服务行业)的非我市务工人员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:00前进入我市;在施工工地工作的非我市务工人员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24:00前进入我市;各级各类学校(含校外培训机构)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:00开学(含开展线下服务)。

  二、返常返岗人员要主动报告,进入我市不满14天的,或满14天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非本市人员应主动向村、社区或单位报告登记,报告旅行史、接触史,并配合属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体温检测、医学观察。对重点地区来常人员,村、社区或用工单位要落实包保责任。

  三、全市出租集宿单位、出租房屋房东和租住人员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》和《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必须履行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(包括元旦春节期间离开租住地人员)主动申报义务。出租房屋房东、用工企业及来常新市民可通过微信扫数字门牌或关注公众号“csxsm2014”微信小程序,进入新市民申报模块,按角色、提示步骤以及存在的“疫情”情况开展信息自主申报,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
  四、各物业小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,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,做好外来人员进小区的实名登记、体温检测,严控非小区居民进入小区。加强对小区留观人员的管理和保障,发现发热等病情的应立即联系属地卫生防疫部门。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和村,由属地板块协调落实防控工作。广大群众要增强防控意识,发现重点疫区来常人员,应及时向市、属地板块疫情防控部门报告。

  五、全市所有宾馆、旅馆及各类出租房一律不得接收重点疫区人员入住,发现重点疫区人员必须及时向市、属地板块疫情防控部门报告。

  六、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,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,拒不配合、阻碍执法或危害公共安全的,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处理。

 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经研究,决定自2020年2月4日中午12时起,临时关闭服装城区域部分出入口,其他路口设置检测检疫卡口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1.全市茶室、酒吧、咖啡馆、美容等非生活必须的经营场所一律不得营业,已经开业的,必须立即停止营业。复业时间根据疫情另行通知。

  2.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,全市饭店、宾馆、早餐店、面店、饮品店等餐饮场所禁止大堂或包厢用餐,仅可提供外卖和送餐服务,防止扎堆就餐,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毒工作。

  3.违反上述规定经营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。

 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 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, 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, 结合常熟实际, 特制定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规范》, 其他类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。

  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, 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, 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、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, 确保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。

  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员工来 源地, 制定复工生产实施方案, 原则上常熟籍员工和春节期间留常的外地员工先行复工, 外地回常员工分批次复工, 重点疫情地区员工暂不回常复工。防控责任要细化落实到车间、班组, 明确各级责任人。

  复工前核查登记每名员工前两周的涉疫相关情况, 包括是否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、是否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, 是否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。

  对存在上述情况的, 企业要落实措施, 严格执行集中点隔离、居家隔离或在企业宿舍隔离14天的刚性要求, 确保员工无感染症状方可参加复工。相关信息由企业专门负责人按要求向属地板块报备。

  复工前必须做好员工防控知识培训, 确保每名员工掌握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。培训原则上采用微信、小程序、短信、宣传册等形式, 尽量减少集中式会议。

  企业要做好口罩、测温计、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, 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。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置独立的留观室。

  提早对厂区内车间、食堂、员工集体宿舍、电梯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开展通风消毒, 并按规定加强安全、消防和环保管理。

  具备上述六个复工条件的, 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复工申请, 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生产。属地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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